中國應(yīng)當建立法律適用學

作者:趙金秋來源:本站原創(chuàng)人員機構(gòu)發(fā)布時間:2010-05-17 字號:

胡教授聲情并茂地演講

本站訊 517上午,由法政學院舉辦的“法律適用”主題講座在嶗山校區(qū)拉開帷幕。本次講座的主講人為浙江工商大學校長、浙江大學法學博士生導師胡建淼。

講座伊始,胡建淼教授以抵押實例為切入點,向同學們闡述了物權(quán)法與擔保法之間的矛盾,然后就應(yīng)該應(yīng)用哪個法律處理這個問題進行了討論。最終得出一個結(jié)論:中國目前缺乏一部法律來規(guī)范法律的適用問題。

胡建淼分別從為什么要在中國建立法律適用學、法律適用學的基礎(chǔ)、法律之間的沖突及其采取機制、法律適用的規(guī)則四個部分對法律適用學進行了詳細的講解。胡建淼指出,法律適用學是用來解決法律與法律之間的沖突,中國目前的法律體系缺乏法律適用這方面的知識。胡建淼還提到當前國內(nèi)的法學教育存在很大的漏洞,沒有一門課涉及到有關(guān)法學適用的問題,同學們在走向社會以后,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欠缺。他還對法學中幾個基本但又容易被忽視的概念進行了舉例講解,其中包括:條、款、項、但述、柱述等。最后,同學們就自己的理解與胡建淼進行了交流。

講座結(jié)束后,法學2008級吳進表示:“我覺得這次講座主要是一個啟蒙作用,使我們多了一個研究方向的參考,并且給了我們一些動力去探究一些問題?!?SPAN lang=EN-US>

記者/攝影:趙金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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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建,1989年畢業(yè)于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;1990起年任杭州大學法律系副主任、副教授;1992起年任杭州大學法學院常務(wù)副院長兼法律系主任、教授;1996年起兼杭州大學法學院院長;1998年同時任杭州大學黨委常委;1998-2007年任浙江大學法學院院長、副校長;現(xiàn)任浙江工商大學校長、黨委副書記,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行政法教授、博士生導師。

現(xiàn)場座無虛席

編輯:系統(tǒng)管理員

責任編輯:系統(tǒng)管理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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